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哪些?在我国商标注册,是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需要完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而随着公司的出名,商标的品牌价值也会越来越大。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有以下五个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顺序为: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以上是中和知识产权为大家分享的“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哪些?”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